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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合同

民商法

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与诺成性合同合同区分的意义

1. 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   

2.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最简单的区分方法:   

3. 前者成立以当事人表示一致为标志;后者除当事人表示一致之外,以实物的交付为标志。  

六种实践性合同

1.定金合同   

2.质押合同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   

4.保管合同   

5.借用合同   

6.借贷合同   

398 次浏览  · 更新于 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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