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权
民商法集体协商权,又名为“集体谈判权",是指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权利。集体协商的特点:①集体协商代表的身份对等;②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法律地位平等;③集体协商是公开、公平、平等的协商;④集体协商是和平协商;⑤集体协商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协商。实行集体协商的意义:①集体协商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的手段;②集体协商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和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证;③集体协商是保障社会安定的重要方法。
《集体协商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集体协商权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企业与工会之间协商的重要机制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集体协商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劳动者依法可以通过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保障自身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集体合同的约定,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2. 参与协商的权利。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与工会之间的集体协商。企业和工会也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参与集体协商的权益。
3. 提出协商要求的权利。劳动者有权向工会提出协商要求,工会也有义务代表劳动者向企业提出协商要求,共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4. 接受协商结果的权利。劳动者有权接受企业和工会协商达成的集体协议,企业和工会也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接受协商结果的权益。
总之,集体协商权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同时也涉及到企业和工会之间的协商,是促进劳资双方和谐关系的重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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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