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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拘留

诉讼仲裁法

    刑事拘留指的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指的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287 次浏览  · 更新于 20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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