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客观的罪行、主观的责任相适应。(罪、责、刑相适应)
1.主观的责任:包括年龄、责任能力、罪过形式、累犯、犯罪中止、悔罪表现等方面。刑罚对于行为人主观心态和状况的考虑体现了刑法的公正性,体现了刑法对于犯罪人的保护。
2.客观的罪行:罪行主要体现在犯罪在客观上所造成的危害上。对于特定的罪行采取特定的刑罚加以惩治,正是刑罚的报应性情感的体现。
体现
罪刑相适应原则,在整个刑法体系中体现于方方面面
1. 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合理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例如,立法上尽量制定具有一定幅度的法定刑,不宜过多地适用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如刑法中仅规定,盗窃罪处死刑,显然不能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