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证明的事实
诉讼仲裁法无需证明的事实,是指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针对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不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明,但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能够推翻以上事实的除外。
无需证明的事实是指已经被普遍认可、被广泛接受并具有普遍性的事实,例如日出日落、水往低处流等自然规律,以及人类生命的起源、地球的自转等科学事实等。这些事实不需要经过特别的证明程序,因为它们已经被普遍认可并具有普遍性。在法律解释中,无需证明的事实通常用于推断其他事实或证明其他事实的真实性。例如,如果一辆车在一个交通事故中受到了损坏,那么无需证明的事实是所有车辆在撞击时都会受到损坏。因此,这个事实可以被用来推断这辆车在事故中确实受到了损坏。
720 次浏览
· 更新于 2023-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