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根据《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虽然法条本身没有具体说明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范围,但无论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国外立法中,亦或是合同法订立之前的司法解释中,都将这一原则限制于不动产的范围内。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由此,可以看出所有权之外的其他物权变动并不适用这一原则,而依然采取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