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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

民商法

定作人是在承揽合同中,收取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当事人。

定作人的权利

1. 按照合同的约定验收工作成果的权利

2. 对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时,有请求对方修理、重做或赔偿损失的权利

3. 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定作人的义务

1. 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

2. 及时答复承揽人关于承揽工作的问题的义务;若未及时答复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3. 依照承揽工作的性质应当协助的,有协助承揽人的义务

4. 依约定给付报酬的义务:承揽工作部分完成的,也应当给付相应的报酬

5. 损害赔偿义务:因解除合同、中途变更要求或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7. 按约定收取工作成果的义务:受领迟延的,应承担工作成果损毁、灭失的风险

 

507 次浏览  · 更新于 20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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