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的权利
1. 按照合同的约定验收工作成果的权利
2. 对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时,有请求对方修理、重做或赔偿损失的权利
定作人的义务
1. 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
2. 及时答复承揽人关于承揽工作的问题的义务;若未及时答复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4. 依约定给付报酬的义务:承揽工作部分完成的,也应当给付相应的报酬
5. 损害赔偿义务:因解除合同、中途变更要求或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7. 按约定收取工作成果的义务:受领迟延的,应承担工作成果损毁、灭失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