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的权利
1. 行纪人享有对委托人请求给付报酬的权利;当行纪人将委托物以高出委托人要求的价格卖出,行纪人可以要求相应的提高报酬
2. 如果委托人缺乏正当原因不收取委托物的,行纪人有权提存委托物,不适合提存的,也可以拍卖后将价款提存
3.介入权: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实施行纪行为时,有权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与委托人进行交易活动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实施行纪行为时,有权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与委托人进行交易活动
行纪人的义务
1. 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办理事务的义务
3. 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4. 行纪人应当负担行纪费用
5. 处置委托物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