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抗辩权
民商法履行抗辩权,通常是指在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时候,义务人行使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履行抗辩权是指当债权人主张债权的履行时,债务人可以提出一定的抗辩事由,以阻止或减少债权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履行抗辩权,该条法律解释如下:
一、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是债务人有权抗辩的事实存在,或者有权拒绝履行债务的情况出现。
二、债务人可以在债权人主张其权利时,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履行抗辩,并应当说明抗辩的事实依据。
三、债务人提出履行抗辩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关证据。如果债务人无法提供证据,则其抗辩不成立。
四、债务人提出的履行抗辩被认定为合理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其承担的债务责任。如果债权人依然要求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仲裁或者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履行抗辩权是债务人在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提出一定的抗辩事由以阻止或减少债权的实现的权利。债务人提出的抗辩必须有合理的事实依据,并经债权人认可或人民法院判定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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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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