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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民商法

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但未完全失去劳动能力。

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疾病、事故等原因导致身体或精神功能有一定程度的损伤,但仍能从事一定的劳动活动。法律对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了一定的保障和补偿,包括: 1. 劳动能力鉴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自己的劳动能力等级和就业适应能力,为就业提供参考。 2. 就业保障: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能因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的健康状况而拒绝录用,应当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康复和保健条件。 3.社会保险: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以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 4. 工伤赔偿: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如果是因工伤导致的残疾或部分损伤,可以依法获得工伤赔偿金。 总之,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应当依法享有和受到尊重的权益,用人单位和社会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和融入社会。
2261 次浏览  · 更新于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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