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血亲的概念分析
自然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自然血亲无论旁系还是直系血亲,都只能因出生这一事实而发生,其血缘上的联系也只能因死亡而消灭。
二、自然血亲的分类分析
可分为全血缘血亲和半血缘血亲。
全血缘血亲是指同胞兄弟姐妹,他们的血缘来自一对共同的男女。
半血缘血亲是指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他们间的血缘关系仅有一半相联。
三、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
(一) 父母与婚生子女关系
所谓父母与婚生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就是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 父母与非婚生子女关系
基于法律的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包括养父母养子女关系和继父母继女子关系。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相同的义务。
四、自然血亲的终止时间
自然血亲关系以死亡为终止原因。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的时间,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便是自然血亲关系终止的时间。但是,以死者为中介的自然血亲关系并不因此而终止。例如:父虽死亡,其子女与死者的尚生存的父母,即孙子女与祖父母仍为自然血亲。自然血亲关系除因死亡而终止外,不能人为地解除。父母离婚后,子女不论由何方直接抚养,仍为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为他人收养后,与父母和父母方的自然血亲关系仍然存在,法律中有关自然血亲的规定(如禁婚亲等)仍然适用,不受收养成立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