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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代表组成的,代表大会每五年改选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宪法、制定法律、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监督国家机关和领导人等。
1622 次浏览  · 更新于 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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