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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要件主义

民商法

登记要件主义。此主义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除了当事人间的合意外,还要进行登记。非经登记,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且在当事人间也不发生效力。德国法采此主义。

登记要件主义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实施。具体来说,就是要求在行政行为中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程序和内容要素,否则该行政行为就是非法的。 在法律解释方面,登记要件主义是指,对于涉及行政登记的案件,要求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登记条件、程序和要求。只有在这些要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够完成行政登记并产生法律效力。如果登记要件不符合规定,那么所做的登记就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登记要件主义是行政管理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保障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行政管理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208 次浏览  · 更新于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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