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占权
民商法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独占权是指在特定领域内,某个经济主体拥有的排他性权利,可以决定生产、销售和定价等行为。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独占权可能被认为是合法的,也可能被认为是非法的。
在中国,独占权是由《反垄断法》进行法律规定和解释的。该法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对于存在垄断行为的企业,国家可以采取监管措施,如罚款、限制经营等。
独占权的合法性取决于是否满足反垄断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专利保护等手段获得的独占权属于合法独占权,不会被禁止。但若企业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等手段获得的独占权则属于非法独占权,会被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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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