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设备
刑法易燃易爆设备,即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所谓燃气主要是指煤气、天燃气等可燃性气体。燃气设备主要包括供气系统的燃气发生装置、燃气净化装置、燃气输送设备等。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包括的内容则更为广泛,可以包括燃气设备之外的一切易于燃烧或者易于爆炸的设备,如用于化工、石油方面的油井、油库、贮油罐,石油运输管、贮气室,制造或者储存各种炸药的设备等。
易燃易爆设备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可能产生爆炸、燃烧、爆燃、自燃等危险的设备或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另外,工业生产中使用易燃易爆设备的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特定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如果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后果,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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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