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生效主义
民商法公示生效主义,即登记生效主义,是指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非经登记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更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且其登记还有公信的效力。
公示生效主义法律解释是指在行政法律程序中,公示的内容经过规定的期间后,如果没有异议或者申诉,就会自动生效。这种生效方式主要适用于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法律程序。如果有异议或者申诉的话,就需要重新进行审查和处理。这种制度能够保证行政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也能够避免行政程序的滞留和延误,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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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