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
中国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使用的戒具仅限于手铐、脚镣、警绳、电击警棍4种。
②有破坏劳改场所设施、秩序和国家物资等行为的。
② 罪犯在押解途中的(成批调犯除外)。
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电击警棍:
① 追捕逃犯遇有抗拒时。
② 处理罪犯暴动、骚乱、聚众闹监和结伙斗殴事件,警告无效时。
③遇到罪犯行凶报复或袭击,需要自卫时。在追捕逃犯时可以使用警绳,但在劳改场所内禁止使用警绳或其他绳索捆绑罪犯 。
凡加戴戒具的犯人均不应再出工劳动。
对老病残犯人禁止使用戒具;对女犯,除特殊情况下,不得使用戒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