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对抗主义
民商法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未经登记,物权的变动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比如机动车的抵押合同,不经登记,抵押权依然存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抵押人将抵押物转卖给完全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抵押权人便不能以房屋存在抵押权对抗买受人。
对抗主义是指通过抵制、反对、对抗合法权威和法律规定来达到某种目的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登记机关应当不予受理或者撤销已经受理的申请。”这就是对抗主义的表现,因为申请人是通过欺骗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从而对抗法律规定和登记机关的权威。因此,登记对抗主义行为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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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