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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权

民商法

地上权,又称“借地权”,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上权设定、丧失和变更,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地上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它因具有物权的性质和物权的一切法律特征。地上权还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在地上权存续期间,地上权人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还有对地上权本身的处分权,如以地上权设定担保,地上权可以继承,地上权人享有的使用土地的权利,不因建筑物或树竹的灭失而消失。

地上权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占有权之外,设立一种权利,即允许他人在该土地上建造、使用、经营等权利。地上权的设立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以登记方式予以确认。地上权可以作为不动产权利的一种,可以被转让、抵押、继承等。在享有地上权的过程中,地上权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土地的合法使用和管理。
884 次浏览  · 更新于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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