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变造委托收款凭证
刑法使用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是指收款人变更银行给委托人出具的可以代理委托人收款的材料的内容,并使用的行为。
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是指以欺骗、伪造、篡改等手段,使原有委托收款凭证的内容发生变化或制作伪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或者将本来是无效的委托收款凭证伪装成有效的委托收款凭证,从而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非法侵占罪或者诈骗罪的范畴,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发现有人涉嫌变造委托收款凭证,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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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