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
诉讼仲裁法沉默既无语言表示又无行为表示的消极行为,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拟制的方式,视为当事人的沉默已构成意思表示,由此使民事行为成立。通常情况下,内部意思之外部表达需借助于积极的表示行为,沉默不是表示行为,因此,沉默不是意思表示,不能成立民事行为。只有在法律的特别规定时,当事人的消极行为才被赋予一定的表示意义,并产生成立民事行为的效果。
沉默权是指受审人在接受询问时,有权选择不作答或拒绝回答某些问题的权利。这个权利在很多国家都被认为是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在中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不作任何陈述或回答问题。这意味着,法庭或警察不能强迫他们回答问题或者威胁他们不回答问题将会有不利后果。但是,如果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拒绝回答某些问题,这些问题的事实或证据可以在庭审中被用作认定事实和证明罪行的依据。因此,在决定是否保持沉默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应该谨慎权衡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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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