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责任纠纷的概念
用人单位责任纠纷是指,关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责任纠纷,也称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职务侵权责任纠纷,即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基于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纠纷。
二、用人单位责任纠纷的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三、用人单位责任纠纷的法律适用
处理用人单位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121条和《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其中,《民法通则》的规定仅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而《侵权责任法》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对于所有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侵权均适用。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四、用人单位责任纠纷相关注意问题
用人单位责任纠纷是就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侵权所设定的案由,此案由适用是以用人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或者应当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为前提,针对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对外发生侵权行为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纠纷,不能适用本案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向其工作人员追偿的,应当适用追偿权纠纷案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