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切换]
选择城市
按拼音首字母选择
我要咨询

被害人陈述

诉讼仲裁法

被害人就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向侦查人员、检查人员或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

一、概念

被害人就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向侦查人员、检查人员或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

二、简介

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中国、苏联等国立法把被害人陈述列为刑事诉讼的一种独立证据。联邦德国、法国、日本、英国、美国等则将被害人陈述视为证人证言,对两者未作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第70条)。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与证人不同。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是自诉人,享有当事人的权利,负有当事人的义务。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享有证人所没有的一些权利,如在审判中经审判长许可,可向被告人发问,参加法庭辩论等。

被害人直接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往往对犯罪情况有较多的了解,其陈述对揭露犯罪、查获犯罪人、认定案情有重要作用。但被害人和案件有密切利害关系,有可能因个人怨愤而夸大事实;也可能因突然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精神高度紧张、激动,而发生认识上、记忆上的错误。因此,被害人陈述与事实不一定完全相同。它和其他证据一样,需经过认真审查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被害人对其有意所作虚伪陈述要负法律责任。

三、被害人的特征

1、被害人应当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2、必须是其合法的权益遭到侵犯的人。

3、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它的收集:由公安司法人员或者律师询问被害人取得。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地非法收集。询问被害人的地点只应该是被害人的单位、住所、公安司法机关的办公地点。

在我国,被害人既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又是被害人陈述这类法定证据的提供主体。但并不是被害人所作的一切叙述都是被害人陈述。我国被害人陈述的证据属性,使它与美国的被害人影响陈述存在根本区别。而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直接受害者的身份,又使被害人陈述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以及证人证言存在程度不同的共性与个性。

765 次浏览  · 更新于 2015-04-23
相关词条
  • 直接证据
    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 被害人
    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供述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供述与案件或其他案件的
  • 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指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就他们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认识所发表的陈
  • 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就他们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认识所发表的
  • 证据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
  • 证人证言
    是证人就其直接或间接感受到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某些情况向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审判人员
  • 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 网上聊天记录
    网上聊天记录,是指通过网上聊天工具和他人聊天,其留在聊天工具中的记录,该记录一般
  • 微信
    微信,是有腾讯公司开发的一种社交通信工具软件,支持单人、多人参与。通过手机网络发
  • 域名
    域名,是用于在数据传输时标识计算机的电子方位,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的上某一台
  • 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是指把电子形式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添加在
法律百科

汇集法律术语、法律人物、法律事件等专业词条。

浏览全部词条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客服热线:15110278590

网址:dev.51wf.net

公司: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6 dev.51wf.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蜀ICP备2026028767号-3
🤖
AI法律助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