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进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放火、爆炸、投掷、放置危险物品等,致使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工具或者其他公共场合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的行为。此罪行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属于刑法中的严重罪行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
一、故意进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包括放火、爆炸、投掷、放置危险物品等。
二、致使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工具或者其他公共场合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
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法解释中,具体规定了以下行为属于该罪行的范畴:
1、放火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或故意使火焰蔓延,致使他人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等后果的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
2、爆炸罪:爆炸罪是指故意制造、存储、运输、使用爆炸物品,致使他人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等后果的行为,也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
3、投掷罪:投掷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上故意投掷危险物品,致使他人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等后果的行为。
4、放置危险物品罪:放置危险物品罪是指在公共场所、居民区或者其他公共场合中放置危险物品,致使他人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等后果的行为。
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责任,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综合考虑,确定相应的刑事处罚。罪行较轻的可处罚金或者有期徒刑;罪行严重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678 次浏览
· 更新于 2023-06-26
相关词条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