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刑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司法解释中也明确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超过了最高残留限量的农药、兽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含有病菌、病毒、致病菌等的食品;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添加剂使用量等。如果生产商或销售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生产或销售上述食品,就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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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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