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民主权利
诉讼仲裁法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指非法侵犯公民的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侵犯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法律解释》是中国司法解释之一,于1999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该解释规定了什么是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包括妨碍公民投票、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等权利的行为,以及威胁、打压、报复、打击报复等方式对公民行使这些权利的行为等。该法律解释还规定了对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惩罚,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等。该法律解释保护和维护了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了社会公正、和谐和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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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