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法庭秩序罪
刑法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在庭审过程中,行为人不遵守法庭记录,大声喧哗、辱骂、打闹或者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碍庭审正常进行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49 条的规定,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故意打扰法庭秩序的;
(二)故意破坏法庭设施、器具、文件、记录的;
(三)故意侮辱、诽谤、威胁、恐吓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翻译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旁听人员、当事人及其家属的;
(四)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此外,如果上述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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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