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罪
刑法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罪,是指行为人纠集多人在单位门前或在单位办公区内,以威胁、示威、喊口号或其他形式扰乱单位办公秩序或使单位无法办公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罪是指,聚众到单位或者其它公共场所,以打、斗、闹、砸、抢、哄、堵、罢工、罢课、罢市或者其他方式扰乱单位或者场所的正常秩序,影响单位或者场所的正常生产、工作、学习、生活或者交通秩序,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一月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金。
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罪是一种犯罪行为,主要是指在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内聚集一定人数,采取一定手段扰乱单位或场所的正常秩序,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和损失。该罪行为严重影响单位或者场所的正常生产、工作、学习、生活或者交通秩序,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对于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罪犯,法律必须予以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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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