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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

刑法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是指行为人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造成广播电视信号中断或者中大影响的行为。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是指破坏广播电视台、中继站、发射站、转播站、接收站、扩音器等广播电视设施,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影响正常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行为。这是一种涉及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分子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轻度破坏:犯罪分子破坏的广播电视设施价值在5000元以下,或者破坏后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没有造成影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中度破坏:犯罪分子破坏的广播电视设施价值在5000元以上但不超过10万元,或者破坏后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造成了一定影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严重破坏:犯罪分子破坏的广播电视设施价值在10万元以上,或者破坏后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造成严重影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分子在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70 次浏览  · 更新于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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