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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

民商法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起诉立案后,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裁定驳回其程序上请求的裁判行为。驳回起诉是当事人程序意义上的诉的处理。

一、驳回起诉的特点

  它具有以下的特点:

  1、本质上,驳回起诉是对当事人程序意义上的诉权的否定;

  2、形式上,驳回起诉是采用书面裁定;

  3、适用对象上,驳回起诉是针对立案受理之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案件;

  4、救济方式上,驳问起诉采用上诉途径;

  5、效力上,驳回起诉不能阻止当事人的再次起诉。

二、驳回起诉的适用情形

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

1、主体不适格。

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的相对人。否则,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适格,人民法院就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2、被告不明确。

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人民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些都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倘若原告起诉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就只有驳回其起诉。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例如: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涉及城镇企业(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案件;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纠纷;涉及到大面积土地调整或者群体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追索土地征用补偿费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6、应当仲裁主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7、应先行劳动仲裁。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发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8、6个月内又起诉离婚案件。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9、一事不再理。

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但从程序上撤诉、因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除外。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处理。

10、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的,当事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条件,则裁定撤销原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

三、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起诉立案后,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裁定驳回其程序上请求的裁判行为。驳回起诉是当事人程序意义上的诉的处理。

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受理后,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行为。驳回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诉的处理。

在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这两者不易区分,其主要区别有:

(一)两者的性质不同

驳回起诉只是当事人程序意义上诉的否定,并不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否定,如果当事人的起诉因缺乏某一要件而被裁定驳回起诉后,还可以以同一事实对相同的人再行起诉,即可以用同一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再次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诉的否定,是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否定,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对相同的人再行起诉。

(二)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受理案件的案件。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的意见〉第13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出现不符合受理案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在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案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受理条件是《民诉法》第108条所规定的四个条件,此条件都是形式要件,而非实质要件。比如原告与本案没有法律利益,属原告不合格,则不合格原告的起诉是没有诉权的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了这类起诉,就应裁定驳回不合格原告的起诉。对因起诉的条件有欠缺被驳回起诉的,在其具备条件后,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限内重新起诉。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受理了《民诉法》第111条所列情形的起诉,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可裁定驳回起诉。

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符合受理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作出的处理。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适用于下列情形:

1、因证据不足,主要事实无法查清的案件的案件,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案件因证据不足,主要事实无法查清,当诉讼终结时,原告就要承担败诉风险。在审判实践中,有的法院采用裁定驳回起诉的做法,这样做,无疑是剥夺了原告的起诉权,案件证据不具,主要事实不清,是缺乏事实根据,是原告缺少胜诉证据,并不影响起诉条件,因而不能用驳回起诉,而应适用驳回诉讼请求。

2、因诉讼请求不合法、不合理。比如原告起诉被告偿还因赌博所生债务,因其要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是非法利益,而不是合法利益,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原告因其超过诉讼时效而起诉。在民事审判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而起诉的其诉权仍然存在,但将丧失胜诉权。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案件,人民法院仍应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4、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理认定原告起诉的被告不合格,即被告不是正当被告。给正当被告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原告所指控的事实不是被告所为;二是原告与被告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三)法律后果不同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律后果是撤消立案,停止诉讼程序,驳回起诉并非必须否定当事人的案件权利,只是因为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条件,因此,如果当事人再次提起符合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消原则,驳回起诉,引起程序和实体双重法律后果。从程序上看,根据两审终审的原则,这种驳回起诉的裁定,引起诉讼程序的终结,当事人不得上诉;从实体上看,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也不得再行起诉,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是终结诉讼程序。即法院通过审理后,对当事人的实体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不得再行起诉。当事人对于第一审程序中驳回起诉的裁定或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都可以上诉,但对第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均不得上诉。

(四)适用法律文书不同

驳回起诉是解决程序上的问题,因而用裁定的方式,而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因而用判决的方式。

四、驳回起诉相关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乙酒楼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纠纷一案。

原告甲公司诉称,2004年6月,我公司与被告签订装修合同,由我公司承包***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款为140000元,随工程进度每10天支付工程款的25%,工程完工全部付清。我公司随即进场施工,但被告没有按期支付第三批工程款,造成后面的工程停工。此后,被告未经我公司同意,擅自让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我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拆除遗留现场的施工设备,均遭拒绝。现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由被告返还扣留的设备并给付设备租金,赔偿经济损失72824元,并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被告乙酒楼服务中心辩称,我单位并没有在装修合同发包方处盖章,且签约人张某某并不是我单位人员,我们从没有授权张某某签约资格,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请求。

张某某也表示其签约行为不代表乙酒楼服务中心。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乙酒楼服务中心未在装修合同发包方处加盖印章,并否认张某某的签约行为代表乙酒楼服务中心,张某某亦否认其签约行为代表乙酒楼服务中心,故现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起诉乙酒楼服务中心系民事诉讼主体错误,对其起诉,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驳回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879 次浏览  · 更新于 20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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