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民商法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般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起诉的案件。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律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律解释文件,其中规定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具体规定如下:
1.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
2. 对行政机关没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造成的损害提起的诉讼案件;
3.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没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相关行政规章、决定、命令、通知等文件产生的不合法性提起的诉讼案件;
4. 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提起的诉讼案件;
5. 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受损害提起的诉讼案件;
6. 对行政机关涉及土地、矿产、水利、林业、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
7. 对行政机关涉及国有财产、集体资产、民事权益等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
8. 对行政机关涉及选举、罢免、撤职、换届等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
9. 对行政机关涉及国家赔偿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
10. 对行政机关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
以上就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律解释》中规定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这些规定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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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