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讼请求
民商法法院受理后,当事人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变更诉讼请求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或被告提出修改、补充或撤回原先的诉讼请求或答辩意见,以改变原先的诉讼请求或答辩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等程序中,随时变更、撤回诉讼请求或者答辩意见,但是变更或者撤回后,不得再次变更或者撤回。变更诉讼请求需要经过法院允许,并遵守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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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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