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商法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一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依法自始生效,但法律规定应经公民行为取得效力的除外”。也就是说,公民在法律规定下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是从其具备法律规定下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时开始生效的。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第十二条则规定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公民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情况。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指的是由于年龄、智力、精神等原因,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和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而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因此,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来说,其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也不承担因其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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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