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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

民商法

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以及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其所在单位获得的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的支付该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

生活护理费是指因因事故、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由他人提供日常生活护理服务所支出的费用。在我国法律中,生活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事故受伤或患病,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提供日常生活护理服务所产生的必要费用。生活护理费的计算标准由受害人实际需要的生活护理服务经济损失为基础,结合受害人年龄、职业、生活习惯、疾病诊断、治疗方案等因素确定。
572 次浏览  · 更新于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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