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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

民商法

停工留薪期,是指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受伤劳动者为正常出勤而支付相关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指因经济、生产、组织调整等原因,用人单位暂时停止用工,但在此期间仍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一种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安排停工留薪期: 1.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暂时无法继续生产经营的; 2.因市场萎缩、原材料短缺等经济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暂时无法继续生产经营的; 3.因进行技术改造、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暂时无法继续生产经营的; 4.因国家政策、法规变化,造成用人单位暂时无法继续生产经营的。 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原有工资,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停工留薪期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超过此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并提供合理的补偿。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可以选择继续等待恢复工作或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786 次浏览  · 更新于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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