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民商法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劳动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组成。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鉴定是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判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伤残程度的技术性工作,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法律解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的一部法律解释,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法律解释主要规定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和方法,同时规定了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权利义务等问题。
该法律解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能力鉴定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2.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3.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和方法;
4.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认定和应用;
5. 劳动能力鉴定的监督和管理。
总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法律解释》的出台,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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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