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特别恶劣情节
刑法交通肇事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在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时,该交通事故存在造成多人重伤死亡并且行为人负全部、主要或者同等责任等情节。
交通肇事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在下列情况下的:
1.驾驶机动车时,饮酒、毒品、麻醉药品等违法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2.肇事后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重伤或者多人轻伤的;
3.肇事后不采取救护措施,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的;
4.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死亡、重伤或者多人轻伤的;
5.肇事后拒不接受血液、尿液等检测,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干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检测的;
6.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
以上行为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特别恶劣情节的,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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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