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切换]
选择城市
按拼音首字母选择
我要咨询

死刑复核

刑法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我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 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一、死刑复核的任务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 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因此,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 两项任务:

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二是依据事实 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二、死刑复核的程序

  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诉案件), 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普通程序。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要经过专门的复核核准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这些是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尤以其独特的审判对象和核准权的专属性等特征既区别于 普通程序,又不同于其他特殊程序。具体而言具有以下特点:

  1.审理对象特定。

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 审判程序——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 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一意义上 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

  3.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

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相比较而言,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起诉之后,二审判决之前;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4.核准权具有专属性。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而其他审判程序与此不同:一审案件任何级别的法院均可审判;二审案件中级以上的法院均可审判;再审案件原审以及原审以上的法院均可审判。

  5.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

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启动都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只 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人民法院才能启动第一审程序;只有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或者被告人、自诉人提起上诉,人民法院才能启动二审程序。而死 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既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抗诉,也不需要当事人提起自诉或上诉,只要二审法院审理完毕或者一审后经过法定的上诉期或抗诉期被告人没有 提出上诉、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自动将案件报送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6.报请复核方式特殊。

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而审判监督程序可以越级申诉。

  死刑复核程序是一道十分重要的审判程序。这一程序的设置充分体现 了党和国家对适用死刑一贯坚持的严肃与谨慎、慎杀与少杀的方针政策,对于保证办案质量,正确适用死刑,坚持少杀,防止错杀,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 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均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

  1.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保证死刑适用的正确性。

人的认识有一个循环往复,螺旋上升 的过程,只有经过多次不断的检验,才能使认识逐渐接近客观实际。诉讼认识也是如此,只有经过从侦查到起诉、审判,从一审到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等多次反复, 才能使公安司法人员的认识逐渐接近案件的客观事实,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冤假错案。死刑案件通常更加复杂,往往更需要经过多次检验。不仅如此,人死不可复 生,死刑一旦被执行就无法补救,因而更必须保汪死刑判决的正确无误。死刑复核程序的设置使死刑案件在一审和二审程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道检验和保障机制, 这对于保证死刑的正确适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控制死刑的适用,实现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

严肃谨慎、少 杀慎杀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在刑事诉讼法中特别设立死刑复核程序,正是贯彻这一方针的具体体现。通过死刑复核,对那些适用死刑不当的判决、裁定,作 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对纯属无罪或因证据不足应判无罪的人,纠正冤案,立即释放,恢复其自由;对那些虽然有罪,但不应 判处死刑的罪犯,可根据不同情况依法改判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这样做,不仅有利于防止无辜错杀和死刑滥用,避免给国家、公民造成重大损失,而且还 可以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因此,死刑复核程序是坚持少杀、慎杀和防止滥杀的可靠保证。

  3.死刑复核程序还是严格死刑规格、统一执法尺度的关键程序。

由于死刑(死缓)判 决的核准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的,这有利于从诉讼程序上保证死刑执法尺度的统一,防止地区之间宽严不一。而且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 民法院及时发现死刑适用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和错误,及时纠正错误的死刑裁判,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审判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指导和督促下级人民法院提高死刑案件的 审判质量,确保死刑在全国和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统一正确适用。

  死刑复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三、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仅是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

  (2)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3)引起死刑复核程序的方式具有特殊性;

  (4)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必经和终审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保证适用死刑的准确性,防止错判错杀;有利于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有利于正确理解、统一执行国家法律。

 

471 次浏览  · 更新于 2015-08-07
相关词条
  • 死刑
    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行刑者基于相关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世界上最古老、同时
  •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所依循的一种特殊的司法程序。新《刑
  • 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最严厉
  • 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是指法院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
  • 刑事特别程序
    刑事特别程序,是指刑法规定的对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
  • 刑事速裁程序
    刑事速裁程序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案件,并且事实清楚,案情不复杂,采用速裁程序对
  • 刑事普通程序
    刑事普通程序,刑事普通程序是针对刑事简易程序而言的,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案件适用刑
  • 撤回自诉
    撤回自诉,是指自诉人经法院批准同意,可以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撤回自诉。
  • 提起自诉
    提起自诉,是指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而直接向
  • 自诉案件类型
    自诉案件类型,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包括:  1、的案件 2、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
  • 变更起诉
    变更起诉,是指民事案件在第一次开庭前可以改变或增加、减少诉讼请求,刑事案件人民
  • 证人出庭
    证人出庭,是指经一方当事人请求,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有必要时,法院可以允许证人出庭接
法律百科

汇集法律术语、法律人物、法律事件等专业词条。

浏览全部词条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客服热线:15110278590

网址:dev.51wf.net

公司: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6 dev.51wf.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蜀ICP备2026028767号-3
🤖
AI法律助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