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刑法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关于出入境的管理法规,对明知是持伪造、变造的护照、偷渡等手段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故意予以放行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非法出入境、越境活动、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对于出入境管理部门拒绝检查或者制止的偷越国(边)境行为,或者虽经制止仍然强行通过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此,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是违法的行为,涉及相关人员应当依法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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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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