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刑法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指过失地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指供应人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下,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军队、武警部队或者其他用于国防需要的单位和个人,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对于该罪的认定,需要考虑供应人的过失程度、提供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是否存在严重后果等因素。依法被认定有罪的人员,将被处以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能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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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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