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刑法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及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指以非法手段制造发票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制造发票是指没有取得税务机关授权或者未经授权擅自制造发票;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是指销售没有合法来源的发票。
该罪名的数额较大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非法制造的发票数量较多、面值较大;
2. 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数量较多、面值较大;
3.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非法制造的发票或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涉及特定领域,例如购车、购房等;
2. 非法制造的发票或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有导致重大税款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能性。
对于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犯罪行为,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会被判处不同的刑罚,如拘役、有期徒刑、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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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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