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刑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管管理部门的从业人员,以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为目的,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以欺骗、误导手段诱骗他人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法律解释规定,指的是利用虚假信息、隐瞒实情、夸大宣传、恶意炒作等手段,引导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或者设立虚假交易所等非法场所,诱骗他人投资。对于这种行为,涉及到的金额、情节等情况不同,处罚力度也会有所不同,但最高不超过刑法规定的刑期和罚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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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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