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刑法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窃取信用卡信息是指未经持卡人同意,非法获取其信用卡号码、有效期、安全码等信息的行为;收买信用卡信息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或者购买他人信用卡信息的行为;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是指未经授权,将他人信用卡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牟取利益的行为。
总之,如果有人从事上述行为,就涉嫌犯罪,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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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