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法则的效力。
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2.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
3.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4.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5.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过现实的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如果是以银行支付的方式必须以收到交易凭证视为交付。
6.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7.明确款项的性质,最好标明“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
如果合同中的款额未明确款项的性质,未写明“定金”字样,双方容易发生争议;如果写成“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若合同条文又无明显约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定金效力。
8.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在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并且合同中应约定主合同成立后,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还是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
定金合同
民商法定金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合同方式。
352 次浏览
· 更新于 2015-02-10
相关词条
-
定金
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
-
立约定金
立约定金,也称订约定金,是指合同订立之前,为确保合同的订立,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
-
成约定金
成约定金,是我国《担保法解释》明文规定的定金的一种,指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定金。作
-
违约定金
违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不履行债务,接受定金的当事人可以予以没收的定金
-
解约定金
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
-
定金罚则
根据《担保法》第89条规定,定金罚则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
-
履约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履约定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