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马克思的三种劳动论来说,
绩效工资主要是根据员工的第三种劳动即凝固劳动来支付
工资,是典型的以成果论英雄,以实际的、最终的劳动成果确定员工薪酬的
工资制度。主要有计件
工资制、
佣金制等形式。
绩效工资从本义上说,应是根据工作成绩和劳动效率。但在实践中,由于
绩效的
定量不易操作,所以除了计件
工资和
佣金制外,更多是指依据雇员
绩效而增发的奖励性
工资。
绩效工资制度的前身是计件
工资,但它不是简单意义上的
工资与产品数量挂钩的
工资形式,而是建立在科学的
工资标准和管理程序基础上的
工资体系。
绩效工资制可以提高工作
绩效,若使它能更好发挥作用,雇主必须确信能有效地对工作
绩效进行评估。传统的
绩效工资制通常是个人
绩效,对员工
绩效增加认可的形式通常是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提高基本薪资。
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
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
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
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以绩取酬”。企业利用
绩效工资对员工进行调控,以刺激员工的行为,通过对绩优者和绩劣者收人的调节,鼓励员工追求符合企业要求的行为,激发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企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