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审查起诉
刑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对于经侦查机关查明的犯罪事实,涉嫌犯罪人有被追诉的情形,但是,由于不具备逮捕条件,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立即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该人及其犯罪嫌疑书面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并移送审查起诉机关依法处理。”
简单来说,移送审查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并且有被追诉的情况,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立即逮捕,公安机关就必须将相关人员和犯罪嫌疑书面告知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并将案件材料移送审查起诉机关依法处理。审查起诉机关可以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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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