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案责任追究,是一种监督方式。其监督对象限于有权办理各种行政、民事、经济、刑事等限于有权办理。其追究内容是各类案件。
一、追究错案责任的处理结果
一是要把办错的案件纠正过来,二是对办错案的单位和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二、追究错案责任程序
(1)人大常委会做出 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规定,明确追究范围、程序、责任、方法等事项。
(2)公安司法机关组织对错案责任追究规定的宣传和学习,制定落实措施,明确办案责任。
(3)认定错案,可向执法机关提出错案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4)责任追究。追究办案人员责任;其他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
(5)实施监督。执法单位对错 案责任不追究或处理不适当时,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采取听取有关情况的汇报,也可以询问和质询,或向发生错案的有关部门发出执法监督书,责成其依法纠正和 处理。
三、追究错案责任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原则;
(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原则;
(三)依法审查,依程序确认原则;
(四)责任自负,罚当其过原则;
(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四、错案范围
(一)违反规定私自办理案件或内外勾结制造假案的;
(七)其他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或因重大过失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被审判委员会确认为错案的。
五、不承担错案责任的情况
(一)因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或对法律法规、事实证据理解和认识上存在偏差的;
(四)其他经审判委员会依法确认不构成错案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