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一种形式。委托送达一般适用于那些受送达人不在受诉人民法院辖区内居住,或者由于受送达人的某种特殊原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情形。受诉人民法院委托送达诉讼文书时,应当把委托的事项和要求明确地告知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一、委托送达存在的问题
在审理过程中,委托送达诉讼文书经常会遇到以下问题:
一是委托送达的条件不明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委托其他法院送达,但并未规定在何种情况下才能委托送达,在实际操作中,尺度无法统一。
二是委托送达的时间难以掌握,容易造成法院审理的被动。由于大多数委托送达都是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寄送,法院对邮局的合理送达期间难以预料,邮递员的偶尔延误更会造成庭审时间的更改,进而会造成重新送达,致使审判效率难以得到保证。
三是受托法院没有法定的义务协助送达。法律对受托法院的协助送达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容易导致因为受托法院的不及时送达或者不送达而影响案件审理。
四是受托法院的协助送达部门不能明确。法律对委托送达的规定比较抽象,受托法院协助送达的部门难以从法律上确定,致使委托送达的效率较低。
五是委托法院不能了解受托法院协助送达的部门,致使委托法院无法进行及时的沟通,也就不能及时了解送达的情况,使得案件审理效率受到影响。
二、委托送达函的样式
人民法院
委托送达函(稿)
(各类案件用)
( ) 字第 号
人民法院:
我院受理 一案,现委托你院送达有关诉讼文书。随函寄去 份,送达回证件 件,请在收到后 日内代为向 送达,并将送达回证尽快寄回我院。
(院印)
年 月 日
签发人: 经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