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资料。
二、拆迁许可证的申报条件
三、拆迁许可证的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建设总体平面图(红线图)(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7、房屋拆迁计划(原件1份);
8、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原件1份);
9、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示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原件1份)。
四、拆迁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查资料;3、现场查看;4、发证
五、拆迁许可证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