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受理通知书
民商法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
裁决受理通知书是仲裁庭向当事人发出的一种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申请的仲裁案件已经被仲裁庭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被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当包括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仲裁庭组成、仲裁程序及当事人应当遵守的程序规则等内容。
在该通知书中,仲裁庭应当明确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是否符合仲裁法的规定和当事人是否已经缴纳仲裁费用。如果申请不符合规定或者没有缴纳费用,仲裁庭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或者补缴。同时,该通知书还可以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或者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总之,裁决受理通知书是仲裁庭向当事人发出的一种重要通知书,标志着仲裁程序的开始。当事人应当认真阅读该通知书,并按照仲裁庭的要求履行自己的程序义务,保障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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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1

